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亚荣生物120000吨/年TCPP、60000吨/年TCEP、30000吨/年TEP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亚荣生物   所属分类:企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9.19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亚荣生物120000吨/年TCPP、60000吨/年TCEP、30000吨/年TEP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泰安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更名为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24日,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化工产业园(详见图2.1-1 项目地理位置图),注册资金815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产品为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及阻燃剂。

企业于2021年9月委托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亚荣生物120000吨/年TCPP、60000吨/年TCEP、30000吨/年TEP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27日以泰环境审[2022]17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阻燃剂主体工程的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泰安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亚荣生物120000吨/年TCPP、60000吨/年TCEP、30000吨/年TEP改扩建项目拟变动如下:

(1)项目原生产产品为120000吨/年TCPP、60000吨/年TCEP、30000吨/年TEP以及副产品31%盐酸58812吨,企业在现有实际生产过程中为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生产效率,企业研发部对冷凝下来的液体不断摸索,并同时进行成分检测发现TCEP生产过程中会生成1,2-二氯乙烷,企业拟将1,2-二氯乙烷精制提纯后满足《工业1,2-二氯乙烷》(HG/T 2662-95)合格品标准,因此新增副产品1,2-二氯乙烷,同时新识别污染物种类1,2-二氯乙烷;TCPP生产过程中会生成1,2-二氯丙烷,企业拟将1,2-二氯丙烷精制提纯后满足《工业1,2-二氯丙烷》(Q370921YR04-2023)II型标准要求,因此新增副产品1,2-二氯丙烷,同时新识别污染物种类1,2-二氯丙烷。

(2)项目工艺有机废气原采用两套RTO处理后分别经配套排气筒排放,由于1,2-二氯乙烷和1,2-二氯丙烷在前端冷凝下来,因此废气量大幅减少,建设单位拟对废气治理措施工艺进行变更,由原环评两套RTO改为“一套RTO、一套深冷+两级活性炭装置、一套RCO(RCO依托现有)”,废气新增污染物种类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规模(新增产品及污染物种类)、生产工艺、废气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门同意,本次环评为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亚荣生物120000吨/年TCPP、60000吨/年TCEP、30000吨/年TEP改扩建项目重新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亚荣生物120000吨/年TCPP、60000吨/年TCEP、30000吨/年TEP改扩建项目为重新环评项目,拟在宁阳化工产业园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0万元,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阻燃剂生产车间和备用车间进行建设,改造现有1条TEP生产线并新增2条TEP生产线,产能由5000t/a提高至30000t/a,改造现有4条TCPP生产线并新增6条TCPP生产线,产能由20000t/a提高至120000t/a,在现有4条TCEP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12条TCEP生产线,产能由10000t/a提高至60000t/a,并同时新增副产品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储罐区、供水和供电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进行建设,同时新增1套RTO和1套深冷+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并依托现有一套RCO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TEP产能达到3万吨/年、TCPP产能达到12万吨/年、TCEP产能达到6万吨/年,同时副产盐酸59100吨/年、副产1,2-二氯乙烷150吨/年、副产1,2-二氯丙烷370吨/年。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 人,生产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项目已进行备案,备案号:2107-370921-04-01-903273。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项目产品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另外,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中规定的落后和淘汰设备。

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TEP、TCPP、 TCEP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含压滤间废气)、三效蒸发废气及危废间废气。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方案。

TCEP和TCPP酯化废气由密闭管道引至“两级碱吸收”处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TCEP和TCPP其他工艺(碱洗、水洗、液液分离、蒸馏、精馏)废气、三效蒸发废气和环氧丙烷储罐废气一并经深冷+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内径为0.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TEP工艺废气由密闭管道引至“两级碱吸收”处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乙醇和TEP储罐废气一并经RTO处理后经25m高、内径为0.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一级碱喷淋+UV光氧催化” 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危废间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5m高、内径为0.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环氧乙烷、环氧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乙二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和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装置区未收集废气、储罐区及装卸区未收集的废气、污水站未收集废气、危废间及仓库未收集废气。项目生产设备密封,负压收集废气;液体物料采用负压进料,工艺废气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极大地减少了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采取以上有效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2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废气的控制和管理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管线排入海子河,项目主要排水环节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尾气处理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污、地面冲洗废水和真空泵排水,其中工艺废水、尾气处理废水和真空泵排水经厂区物化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冷却循环水排污、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达到宁阳中辰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宁阳中辰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海子河。

同时加强阻燃剂生产车间、阻燃剂后处理车间、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污水管线等的防渗,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的真空机组、各类泵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运行排放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TEP中和废物、精馏釜残、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精馏釜残、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TEP中和废物主要包括磷酸二氢钠等,需进行危废鉴别,未进行危废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进行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qORfkPjzrXXc-hhtDjo6g提取码: u15p

报告书: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fb_IUmL1CfPlGDYsc6Ezw?pwd=bqxn

提取码:bqx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621524449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5

邮    箱:hp9954@163.com

 

                                   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