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TDC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亚荣生物   所属分类:企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8.22

一、企业及项目概况

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泰安亚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24日,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更名为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化工产业园,注册资金8150万元。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宁阳化工产业园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万吨TDCPP项目,项目利用现有阻燃剂生产车间和后处理车间,依托现有两条TCEP生产线进行建设,同时新建产品TDCPP灌装线。项目建设依托现有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所需的其他储运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生产TDCPP 10000吨/年。项目劳动定员4人,厂内调剂不新增,生产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项目已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402-370921-07-02-54043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含压滤间废气)及危废间废气。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方案。

TDCPP酯化废气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TDCPP其他工艺废气(碱洗、水洗、液液分离、蒸馏)废气和环氧氯丙烷储罐废气一并经深冷处+两级碱吸收+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5m高、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一并引至“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5m高、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环氧氯丙烷、二噁英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装置区废气、储罐区废气和化验室废气。项目生产设备密封,负压收集废气;液体物料采用负压进料,工艺废气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罐区装卸采用快速接头、无泄漏泵、双管式物料输送方式装卸车;化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柜进行收集,然后经楼顶碱洗塔处理后排放。采取以上有效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2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废气的控制和管理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拟建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制。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污、尾气处理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真空泵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宁阳中辰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宁阳中辰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海子河。

同时加强阻燃剂生产车间、阻燃剂后处理车间、罐区、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污水管线等的防渗,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拟建项目设施设备依托现有,仅增加1套TDCPP灌装机,噪声源强约为70dB(A)。主要噪声源为TDCPP灌装机、真空机组、各类泵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运行排放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蒸发废盐、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和冷凝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905487891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538-5395605

邮    箱:hp9954@163.com

 

                                山东亚荣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